捐款全數納入思源基金會,基金之使用由基金會董事共同管理監督。為使捐款人享用政府減稅條例,由思源基金會發給正式收據,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可依我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之規定,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,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度費用或損失,以減輕稅負。

一、支票或匯票:

  抬頭請寫明「財團法人交大思源基金會」,之畫線支票,連同捐款回條,以掛號郵寄「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,財團法人交大思源基金會」收。

二、銀行轉帳:

  請利用本會在下列金融機構開立之活存帳戶惠付,並 請將捐款回條逕寄「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,財團法人交大思源基金會」收。

  1. 第一銀行新竹分行,戶名:財團法人交大思源基金會,帳 號:301-50-395251

三、現金:

  請連同捐款回條,送至財團法人交大思源基金會簽收。

四、選擇信用卡付款:卡別為VISA、MASTER皆可。

捐款回條